結構外審原則有「撇步」可規避? 專家:政府通盤檢討外審原則和鄰損處理

大直建案疑似施工不當,造成鄰房歪斜塌陷,經過工程技師初步判斷,儘管台北市規定地下層開挖12公尺以上,結構設計需委託審查,但基泰只開挖11.95公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洪啟德建議,政府應針對地質敏感區部分的結構設計委託專業團體或機關進行審查,調整地下層開挖深度,且要求連續壁的深度要做足,否則恐成為另類的審查規避。

根據「台北市建築執照申請有關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規定,建築物高度在50公尺以上者,應依《建築法》第34條第1項,將其結構設計委託審查,但建築物高度未達50公尺而有各款情形之一,並經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認為有必要者,亦應將其結構設計委託審查,委由台灣建築學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工程技師公會等專業單位進行審查。

委託審查原則訂清楚 建商自有「撇步」應對

其中就包含「地下層開挖之總深度(含基礎)在12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開挖超過3層之建築物」;而台北市特別規範,建築基地位於信義計畫區、基隆河(士林段)新生地、北投區公館路沿線、士林蘭雅地質敏感地區等,地下層開挖之總深度(含基礎)在7公尺以上,或地下層開挖超過1層之建築物,都需要委外審查,其他各縣市也都有相關規範。

不過,一名不具名的技師透露,由於外審至少要3到6個月的時間,對建商而言是一項時間成本,加上額外的費用,以及整體建築設計圖恐怕要重新修改,即便審查原則已經規範高度和深度,建商仍會透過一些「撇步」來避開外審,如建築物高度規定要50公尺,就微調成49.5公尺,或是地下層深度要12公尺,下調到11.95公尺就能規避。

專家喊話:外審原則和鄰損規則都要改

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洪啟德受訪時說,針對委託審查原則應該要做出兩項修正,一是地下層開挖的總深度要調整,二是針對地質敏感區進行特別審查,通常連續壁施作應該達到岩層,但大直地區的土質較軟弱,開挖深度應該要更深,或是採取其他工法來補強。從本次發生的情況來看,建商輕忽了地質問題,連續壁支撐不足,導致嚴重的坍塌。

高源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陳碧源則指出,大直建案問題也暴露鄰損規則爭議,由建商自行做鄰房現況鑑定,再把初步安全認定書送交到建管處,出現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建議政府直接跟技術團體、建開團體進行討論,針對特殊結構委託審查原則和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等做全盤性檢討,如地下層開挖深度12公尺改為7公尺、地質敏感地區直接外審、鄰損認定交由第三方鑑定等,避免讓本次意外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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