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擬推農電共存 雲縣府:農漁民權益為優先

過去若農地要種電,有的須申請變更地目、限制多。

為了加速推動綠能,近期經濟部與農委會研擬以「農業容許方式」推動農電的可行性。以雲林縣來說,包括台17縣以西的低地力的土地,大約有500多公頃。

雲林台西民眾陳先生表示,「我若有土地我會種電,因為年輕人不務農了,你看這邊都是空田,這是可以考慮的。」

雲林台西民眾丁先生則說:「如果綠電做一做,以後能享受的就去享受,就剩我們這些老人。我是這樣想,一句話,若是我的土地我不給它做。」

當地民眾有正反看法,有的擔心未來若全種電,環境會受到影響;但也有民眾認為現在年輕人不種田,若田地無人管理,乾脆租給業者種電還有收入。

對此雲縣府建設處則表示,目前中央還在研擬中,但希望以農漁民權益為優先。

雲縣府建設處副處長鄭峰明說明,「地方其實還是希望要有一個規劃,不要造成沿海地區這些土地全都是大量鋪設,還是希望有一個適不適合的考量,到底當地需求、民眾需求,所以縣政府還是希望說,能跟縣府三不三要政策能做一個扣結。」

建設處表示,初步了解目前經濟部規劃台17線以西的低地力土地,包括口湖鄉120公頃、四湖鄉230公頃與台西鄉236公頃,未來能以農業綠能採取農電共存方式開發,但希望政府能將配套訂制更完善,避免中途停止契約等糾紛帶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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