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開鍘!認淘寶台灣為陸資 罰41萬限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繼愛奇藝條款後,經濟部今(24)日再度出手,投審會認定,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在台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違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辦法,除開罰41萬,並限期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投審會指出,英商克雷達108年7月4日以新臺幣10萬元在臺設立分公司,並增資至新臺幣2,010萬元,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臺。經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控制能力,已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人,該公司未依陸資來臺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因此處新臺幣41萬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投審會調查,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超過陸資許可辦法之30%持股標準,但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營運方針,具有控制能力。

投審會指出,對於後續店家及消費者權益部分,英商克雷達應於6個月內,依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妥善處理可能衍生之交易爭議,以確保國內使用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