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離岸風電技術指引頒布 CR主責編纂運轉及維護篇章

本技術指引適用範圍涵蓋離岸風力發電廠之涵蓋轉子機艙總成、支撐結構及輸電系統。(圖:驗船中心繪製)
本技術指引適用範圍涵蓋離岸風力發電廠之涵蓋轉子機艙總成、支撐結構及輸電系統。(圖:驗船中心繪製)

▲本技術指引適用範圍涵蓋離岸風力發電廠之涵蓋轉子機艙總成、支撐結構及輸電系統。(圖:驗船中心繪製)

財團法人驗船中心(CR Classification Society,簡稱CR)表示,該中心自十年前即啟動建置離岸風電業務,已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ISO/IEC17065離岸風場專案驗證系統認證,於大彰化、彰芳西島及海能等離岸風場,均可見到驗船中心提供專業服務的身影。若要確保離岸風場二十至廿五年穩定發電,運維其重要性及複雜程度並不亞於設計與建造,為此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準局)委辦具有第三方檢驗、船級規範編纂及風場實務經驗之驗船中心主責技術指引中「運轉及維護」篇章。

CR說明,「運轉及維護」該篇章內容提及歐洲風場設計參數與台灣場址存在一定程度之差異與不確定性,如高溫潮濕的台灣環境使得腐蝕防護系統設計與監測更為重要、台灣海域的海洋附生物於支撐結構上增長速度與厚度需透過更多運維經驗方能加以掌握、台灣風場集中的中部外海疏鬆海床土壤特性可能衍伸的支撐力不足及沙波移動等議題均與歐洲經驗差異甚大。「運轉及維護」技術指引篇章公告上路,將成為我國離岸風電開發商及有意願投入龐大運維市場廠商得以更清楚瞭解運維全貌的重要技術參考資料。

CR指出,氣候變遷對地球影響已無法輕忽,世界多國均以二○三○年減少五十%以上碳排放、二○五○年達到淨零碳排為目標,並依此原則陸續公告減碳策略,蔡英文總統也因應國際趨勢,宣示將制定科技研發及修正氣候變遷因應法,並推動能源、產業、生活、社會等轉型策略,其中能源層面持續規劃以商業及技術層面較成熟的太陽光電與離岸風電為主要發展項目。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隨著二○一九年海洋風場一百二十八MW及二○二一年台電一期風場一百零九MW併網發電,海能風場三百七十六MW甫於今年二月初完成全數安裝,大彰化東南、西南一期風場、彰芳一期風場及允能風場依規劃將陸續併網,屆時營運離岸風場裝置容量將達一GW以上,離岸風電於國人用電占比將持續攀升。

CR強調,標準局配合國家能源發展政策於二○二○年八月起參考國內外相關離岸風電法規與標準,並考量台灣特殊場址條件及本土議題,如極端天氣、腐蝕、地震、軟弱土層等,著手制定離岸風場生命週期「場址調查及設計」、「製造及施工」及「運轉及維護」三大篇章技術指引。該技術指引歷時兩年多,與交通部航港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經濟部能源局、勞動部職業安全署等共十四個單位進行跨部會溝通,編修過程由專門法人承辦,並邀請產學研界專家擔任審查委員,並於頒布前與台灣離岸風電產業鏈各單位進行超過三十餘場次交流會議,期盼技術指引內容更符合業界現況,並成為台灣離岸風場建置,乃至運維期各界可參考的「聖經」。

驗船中心為中華民國政府唯一授權法定船舶檢驗之機構,累積七十二年之船舶及第三方檢驗資歷,具有鋼船、高速船及海巡艦艇等船級規範編纂之豐富經驗,也不定期因應國際公約更新、技術發展及國內產業需求滾動修訂之。於船舶管理績效評比最高殿堂的東京備忘錄(TOKYO MOU)中,驗船中心十餘年來持續維持「高表現度」,二○二二年更在七十七個認可機構評比中名列第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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