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預告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經濟部三日預告「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改制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修正原「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管轄。

草案總說明指出,參照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之用語,出進口廠商之營業地址修正為所在地地址,及配合實際業務需要,將廠商登記事項中「電話號碼及傳真」一欄,由應登記事項改由廠商自行登錄,因此擬具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重點:修正機關之名稱或簡稱(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之一、第八條、第八條之一及第九條);「中英文營業地址」修正為「中英文所在地地址」;電話號碼及傳真之登記事項由廠商自行登錄(修正條文第七條之一)。

該修正案另登載於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https://www.trad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該網頁)。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該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