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花東基金全數用於受災企業融資保證
經濟部昨(九)日指出,國發會為加速災區產業重建,主動由花東基金提撥二十億元,供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承做十倍擔保,總計二百億元全數用於受災企業融資保證,該部另運用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提供花蓮地區受災中小企業利息補貼,全力協助企業災後復工。
經濟部表示,為協助花蓮強震災區產業復原重建,確保地方經濟儘快復甦,國發會與經濟部合作,由花東基金提撥二十億元全數供經濟部所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做為融資保證專款,可承做十倍擔保能量,總共二百億元融資保證,協助大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取得銀行重建資金融通,並強調有關外界指稱經濟部從花東基金提撥二十億元以補貼還款利息一事,非屬事實。
經濟部表示,為協助受災害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中小企業災後復工重建,訂有「受災中小企業融資協處辦法」,提供行政院公告位於震災災區範圍(花蓮縣)之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新增災害復工貸款及利息補貼,利息補貼所需經費由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應。相關利息補貼措施有:新增災害復工貸款、原有貸款展延、原有貸款利息減免。
新增災害復工貸款之補貼對象為受災中小企業及僅辦理稅籍登記業者,貸款利率最高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一%(目前為二·七二%);補貼利率為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一·七二%);補貼期限週轉金最長一年,資本性支出最長三年;補貼金額每家最高五十萬元。
原有貸款展延補貼對象為金融機構(補貼展延期間之利息損失);補貼期限週轉金最長一年,資本性支出最長三年;補貼利率每筆合意展延貸款之利息損失,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一·六八五%)予以補貼;補貼金額每家最高七萬五千元。
原有貸款利息減免補貼對象為金融機構(補貼利息減免之損失);補貼期限週轉金最長一年,資本性支出最長三年;補貼利率每筆合意利息減免貸款之損失,按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一·六八五%)予以補貼;補貼金額每家最高四十萬元。
受災中小企業可運用融資協處措施,公布於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網站(www.sme.gov.tw)之業務消息專區,中小企業可向「馬上辦服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八○○○五六四七六洽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