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快速方便 報你知

為讓民眾快速完成一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納稅義務人提供稅額試算服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於一一二年四月廿五日以前以掛號郵寄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簡訊、郵簡通知符合條件的納稅義務人自行上網(https://tax.nat.gov.tw)查詢及下載稅額試算通知書;民眾如核對內容無誤,並同意以該通知書所載內容作為一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於一一二年五月一至卅一日繳納稅款或回復確認後,即完成申報。

該局進一步就繳稅案件或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說明:一、繳稅案件:依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應自行繳納稅額」金額,於一一二年五月一至卅一日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繳納後,即完成申報,除以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納稅款且選擇書面回復者,應將書面確認書送交國稅局外,其餘繳稅案件均免再將自繳稅款證明資料送交國稅局。(一)現金繳稅: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稅額三萬元以下)臨櫃繳款;(二)其他方式繳稅: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需另以線上登錄或書面回復確認)、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或行動支付工具繳稅。二、退稅及不繳不退案件: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辦理回復確認,即完成申報。若選擇線上登錄、電話語音回復或於一一二年五月十日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回復之退稅案件,將可提前於今年七月卅一日收到退稅款項。(一)線上登錄:以憑證、行動電話認證或納稅義務人的「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線上驗證碼」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回復確認;(二)電話語音確認:以市話撥打免付費電話○八○○○○○三二一語音回復確認,但屬退稅案件,僅限沿用上(一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繳(退)帳戶辦理退稅者適用;(三)書面確認:填妥國稅局寄發之確認申報書,就近送至任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或以掛號郵寄至原寄發單位。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不同意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或有資料不正確或其他應調整事項,請於一一二年五月卅一日前以其他申報方式自行辦理結算申報,勿依通知書所載金額繳納或回復確認;如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免費服務專線○八○○○○○三二一洽詢,或至該局網站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