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申報」7種繳稅方式比較曝! 財務困難最多可申請36期
▲ 示意圖/資料照
台北市 / 殷名慧 綜合報導
綜合所得稅申報已經開始,財政部今(6)日表示,納稅義務人可使用活期存款帳戶轉帳、晶片金融卡、電子支付帳戶、ATM等7種方式繳稅,財政部也提供7種方式的比較。若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可在5月31日前申請分期繳稅,分期最長3年、36期。
綜所稅繳稅方式有7種:
1.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限定憑證申報,且必須為本人帳戶,扣款採取線上即時。
2.晶片金融卡則含行動支付,不限本人帳戶,採取線上即時扣款。
3.電子支付帳戶不限本人帳戶,同樣採線上即時扣款。
4.自動櫃員機可自行至ATM操作,不限本人帳戶,但必須有「跨行提款加轉帳、繳稅」功能的ATM或網路ATM才可,並採取線上即時扣款。
5.信用卡含行動支付,限定本人或配偶信用卡,同一申報戶限1張卡,申報截止後向發卡銀行請款。將在6月11日請款,應留意該期信用卡帳單繳納截止日。
6.委託取款轉帳限定本人或配偶帳戶,申報截止後陸續進行扣款,請在5月31日前預留足額存款。
7.現金或票據可申請加息分期,列印紙本繳款書要在5月31日前到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票據繳納,或4大超商(限3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若手機版及線上版報稅,稅額3萬元以下,可取得繳納單編號,在5月31日至「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到櫃台繳納。票據發票日須未超過5月31日,正面受款人填寫「限繳稅款」,且在背後加註納稅人電話;若發票人非納稅人,納稅人必須在背面背書。
▲ 圖/翻攝自臉書@mof.gov.tw
除了繳稅方式比較外,財政部指出,如果因客觀事實發生財務困難,可以在5月31日前申請分期繳稅,將加計利息,分期最長為3年(36期)。
若要分期繳稅,網路申報繳稅方式點選「現金或票據」,選擇事由後,連結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資料自動帶入,確認並填寫其餘欄位後,按下「我要申辦」即可。
財政部提醒,網路(含手機)自行申報,一定要操作到最後步驟確實按下「申報資料上傳」,才算是完成申報,顯示「您已完成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表示申報成功。此外,繳稅紀錄請於繳稅次日起第3個工作日再查詢,委託取款轉帳則於6月15日開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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