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助理偷拍手機內容 妨害秘密罪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林思銘23日說,立法院會21日處理國會職權相關修法時,有某立委的詹姓助理偷拍國民黨立委手機內容,並傳上網路,涉嫌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他要告發。

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說,這是告訴乃論之罪,被拍攝的立委要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依法調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併案審查行政院與朝野立委所提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等案,以及立法院主管預算凍結項目等案,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徐錫祥等人列席說明,並備質詢。

林思銘質詢時指出,21日院會進行時,詹姓國會助理不曉得是用攝影機還是相機,窺視、偷拍國民黨立委的手機內容,還把照片上傳到臉書,這有無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

周萬來說,當天有立委反映此事,他有立即處理,有無涉及刑責,他不了解,但在行政上會加強議場管理。

刑法第315條之1條文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或是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的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有這些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202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