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引大法官解釋擋翻船案調閱小組 吳宗憲:立場放在是非之前不太好

立法院在野黨團日前提案針對金門翻船案成立調閱專案小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質疑違反大法官釋字729號,民眾黨反嗆吳「法學常識不及格」,民進黨立委沈伯洋隨後反擊「叫我們多讀法律,你們可能要先學看月曆」。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讀書人該有讀書人的風骨」,不知道這位專家是釋字內容沒看清楚,還是故意不看清楚想混淆視聽。

綠、白立委為成立調閱小組一事激烈交鋒,針對吳思瑤質疑違反大法官解釋,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今(5)日上午批評吳法學常識完全不及格。對此,沈伯洋隨即拋出兩點反擊,表示釋字729號明白規定偵查中的卷證,立法院不能調閱,民眾黨說不能調閱不代表不能成立調閱小組,完全是在玩文字遊戲;至於民眾黨稱2013年民進黨也有提案成立調閱小組,但2013年還沒有釋字729號,「叫我們多讀法律?但你們可能要先學會看月曆」。

對於沈伯洋的說法,吳宗憲表示,據聞今天有位立委兼法學專家,針對金門撞船事件指證歷歷地表示根據釋字729號,偵查中的卷證立法院不能調閱,所以立法院不能成立調閱專案小組,他心中不免納悶,不知道這位專家是釋字內容沒看清楚,還是故意不看清楚想混淆視聽,竟然稱依據該號釋字,立法院不能成立調閱小組。

吳宗憲說明,釋字585號解釋就說明了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方式,得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的人民或政府人員提供必要的協助,若有違反調查義務將科處罰鍰並施以合理的強制手段;釋字729號解釋乃是補充說明,立法院不能對司法機關調閱偵查中的卷宗。兩者間不只並無衝突,更具有補充關係,也對立法院的調閱權有作出明確的解釋,還請那些有心人士切勿以偏概全,貽笑大方。」

吳宗憲進一步指出,釋字729號是告訴你偵查卷宗以外的資料,原則上立法委員是可以調閱,但這位委員竟然不當解釋成,因為釋字729號所以不能成立調閱專案小組。「立場放在是非之前,這實在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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