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案陸配入籍台灣「效忠條款」 邱太三:須全盤考量

對於民進黨立委黃捷、林楚茵等人提案提出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規定中配入籍需宣誓「完全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承諾將堅定捍衛台灣的民主與自由,並要比照外配經考試才能獲得台灣身分證,陸委會主委邱太三今天(3/12)上午表示,陸配與外配兩者基礎不同,若要平等對待的話,各有利弊,也需要全盤考量並研究配套措施。

民進黨立委黃捷、吳沛憶、林楚茵、吳思瑤等人今(3/11)提出修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規定中配入籍需宣誓「完全放棄」中國公民身分,並承諾將堅定捍衛台灣的民主與自由,也需和外配一樣經過考試,且該版本中宣誓具法律效力,違反會被註銷戶籍。

對於綠委們的提案,尤其是陸配也要比照外配需要考試後才能入籍等條件,邱太三上午前往立法院備詢前接受媒體記者訪問,提案是否可行,邱太三表示,如果要與外配來比較的話,兩個的基礎不一樣,也因為基礎不一樣,所以可能很難來做一個評斷,如果說要平等來對待的話,雙方都各有利弊,這個必須要全盤來考量,並必須要分析其利弊得失,與相關的配套,我想應該由立法院來做討論。

根據民進黨立委黃捷等人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及第17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將入籍宣誓作為申請定居的必要條件。修正草案明定宣誓的誓詞為:「本人完全放棄以前所屬大陸地區之公民資格及其基本權利和義務,同時承諾成為台灣地區人民後,將捍衛其民主與自由,恪遵憲法及法律,善盡公民義務」,大陸地區人民宣誓後,分別於誓詞上簽名、蓋章,送內政部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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