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轟檢方稱「不太嚴重」輕縱黃子佼 北檢聲明4點考量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藝人黃子佼在色情網站「創意私房論壇」購買7部少女性影像,台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緩起訴,條件是黃子佼須向公庫支付120萬元,還要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但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昨po出緩起訴書內容,質疑檢察官輕縱。對此,台北地檢署今回應提出「4點考量」,包括持有少女性影像,法定刑為1年以下,且考量黃子佼是初犯、避免受害女子後續於審判程序受到二度傷害等,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並非輕縱。

張雅琳昨在臉書發文表示,她看了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案的緩起訴書理由後,實在無法接受。她指出,黃子佼從非法網站「創意私房」購買性影像長達6年,但檢方認為他是一時失慮,而且犯後深表悔悟,她痛批:「連買七片,失慮七次?!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於112年修正,持有即是犯罪,卻還繼續下載!這算是哪種深表悔悟?!」

此外,緩起訴處分書寫道:「被告僅係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供己觀覽,並查無散布或販賣情形,行為所生危害非鉅,犯罪情節尚非重大。」張雅琳表示,檢方認為黃子佼犯罪情節不太嚴重,如果他真的把未成年性影像散布、販賣,就另構成其他罪名,「豈可以此未構成之更嚴重罪名,來作為論述淡化或減輕被告行為的理由?」

張雅琳表示,由於黃子佼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獲得緩起訴,許多民眾認為視同「沒有罪」,覺得持有未成年性影像並不嚴重,這對保護兒少是一大打擊,她要求北檢針對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內容的心證或過程,提出說明,未來倘若高檢署也認為該處分恐有偵查未臻完備、或有疑慮等情事,應該發回續查。

對此,台北地檢署今表示,單純持有少年性影像,法定刑為1年以下徒刑,承辦檢察官作出緩起訴處分的考量有以下4點,第一是黃子佼為初犯、坦承犯行,其次是本罪刑度為1年以下(輕罪),第三則是受害女子的隱私與權益保障,最後考量黃子佼願支付12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因此給予緩起訴,並非輕縱黃子佼。

張雅琳PO出黃子佼緩起訴書。翻攝自張雅琳臉書
張雅琳PO出黃子佼緩起訴書。翻攝自張雅琳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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