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批「雙標」架設廣告放水特定人 宜蘭縣府回應了

民進黨宜蘭縣立委候選人陳俊宇日前收到多封縣府來函,稱屋主牆面廣告物未申請設置許可,應拆除廣告看板,但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黃琤婷也於縣內多處路口架設違法廣告,民眾向總部表示10月有至縣府檢舉,至今仍無聲無息。民進黨團不禁質疑「縣府雙標、放水特定候選人」;縣府回應,一致公平性原則執行處理。

縣議會民進黨團今日開「縣政府雙標放水,黃琤婷知法犯法」記者會,抨擊黃陣營不顧路口視線遮蔽,危及用路人安全,在縣內許多重要路口架設違法廣告看板,要求縣政府不應便宜行事、雙標放水、辦綠不辦藍。

議員林詩穎表示,縣府身為主管機關,針對廣告物設立有法規及相關辦法,處理態度卻如此消極,請縣府拿出態度、有所作為、負起應盡職責,不該讓選舉團隊便宜行事,更影響用路人安全。議員謝正信則指出,廣告物設立規範,不論竹竿、鋼管等都需依建築法規辦理申請,要求縣府必須將未申請的廣告物立即拆除。

議員謝燦輝批縣府態度傲慢、縱容同黨立委候選人違法,請問帶頭違法的人,有什麼資格參選立委?請黃琤婷對自己懸掛的看板負責,把問號拿掉,不要用問號規避法律,只想用抹黑打選戰。議員吳宏謀指出,日前媽祖文化節文宣品僅印縣長林姿妙與黃的合照,加上現在不拆除違規廣告,讓人懷疑縣府根本違反行政中立。

縣府建設處回應,執行拆除各類違規設置的竹鐵架廣告物,是常年例行業務,針對日前民眾檢舉選舉廣告物,有依「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辦法」要求限期改善,一致公平性原則執行處理。

建設處進一步說明,依建築法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