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禁用選對會成員照片 台中第二選區林佳儀採獨照或與林靜儀合體

林佳儀在沙鹿區台灣大道與中山路口的服務處,只有跟立委林靜儀合體。(市議員參選人林佳儀提供)
林佳儀在沙鹿區台灣大道與中山路口的服務處,只有跟立委林靜儀合體。(市議員參選人林佳儀提供)
林佳儀在清水區中華路與五權路口的看板,則採自己獨照。(陳世宗攝)
林佳儀在清水區中華路與五權路口的看板,則採自己獨照。(陳世宗攝)

民進黨台中市黨部召開第六屆第21次執行委員會,針對所有初選參選人的文宣品,不得使用選對會所有成員的照片;隸屬民進黨正國會「台灣正青」的第二選區參選人林佳儀17日表示,她在清水、沙鹿及梧棲共有10幾面看板都未與前部長林佳龍的合體照,全採個人照或與立委林靜儀合照。

民進黨台中市黨部指出,依據上個月中常會通過的初選選務工作日程附帶決議,即2/23日起文宣品(包含看板、車輛、平面文宣、網路文宣、電視文宣等)不得使用選對會所有成員的肖像外,也不得公開宣稱選對會任一成員表示支持或唯一支持特定初選參選人,但已印製之文宣品則 「不溯及既往」,並提出報備以符合規範。

主委李天生說,民進黨市黨部16日有評委提出動議,表示有部分初選參選人的文宣,仍使用選對會所有成員的照片,希望黨部有責任再次提醒初選參選人能遵循黨中央的決議,以免受到黨中央任何處置。黨部已有受理參選人文宣品之報備,並送至黨中央任何民眾都可至中央黨部進行查詢。

林佳儀說,中二選區立委補選時,她在沙鹿區台灣大道與中山路口的服務處,原本看板是與前交通部長林佳龍、立委林靜儀和她3人合體;她遵守上個月中常會通過的初選選務工作日程附帶決議,不得使用選對會所有成員的肖像,所以她的看板只有跟立委林靜儀合體或獨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