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質疑柯市府台智光契約變更打假球 民眾黨反擊:誤導社會大眾

民眾黨新聞部主任吳怡萱。   圖:周煊惠 / 攝(資料照)
民眾黨新聞部主任吳怡萱。 圖:周煊惠 / 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針對台北市政府與監視器業者「台灣智慧光網」簽約爭議,引發前後任市長柯文哲、蔣萬安數度隔空交火,民進黨市議員洪婉臻今(2日)質疑,市府曾分別在2012、2015、2019年進行3次契約變更,其中2015、2019皆是在柯市府任內,卻沒好好檢視哪裡該修正,「不改大方向僅僅只是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對此,民眾黨反擊稱,洪琬臻「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眾。

民眾黨新聞部主任吳怡萱強調,柯市府時期的修約反而是「限縮」台智光的優先租用權,在能做的範圍內做最大限度的努力。而洪婉臻所出示的圖表,出自於2019年北市府資訊局專案報告簡報,然而她卻刻意忽略同份簡報後方提及:「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之規範,法律意見認為可能拘束各機關「非光纖網路」之需求,目前本府已與台智光協議明定「本案網路服務」限於光纖網路服務,因此本府若採用其他網路技術,無需受限本契約。

吳怡萱解釋,也就是當時資訊局修改契約,反而是將「網路服務」限縮在「光纖服務」,以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台智光的彈性。

吳怡萱進一步說明,要修改契約必須要「雙方合意」,柯市府時期針對母契約「優先租用」產生疑慮,過程中也積極詢問法律顧問進行解約之可行性評估,得到的結論皆是「除非台智光無法滿足機關需求」,否則就必須按照母契約「優先租用」台智光之服務;若要「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台智光的損失,那必須要在台智光「經營不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能構成解約條件,也就是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而柯市府只能想方設法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

吳怡萱表示,據以上種種前提,如今已確定出現「重大情事」,呼籲議員應具體監督、要求現任蔣萬安市府著手解約,把不平等條約一次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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