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爭奪戰4/種電租金1分地年收4萬 農民不下田賺比較多
「2009年八八風災時林邊潰堤,時任屏東縣長曹啟鴻引進太陽能廠商,協助農民改善無法農耕的困境,因此林邊可說是太陽能最早的示範基地。」長期在屏東從事太陽能推廣的「城市發展綠能有限公司」總經理楊丕暄說。其實,早在八八風災前,林邊鄉即因地層下陷不利耕作,很多農地30多年來都沒有收成。
86歲的林邊鄉民黃金龍,自8歲開始跟著父親下田,家裡擁有一塊2分4厘(約700坪)的農地,八八風災後在政府協助下,投入種電行列,「因為投入的時間最早,租金較高,每月可以拿到約2萬元,我和老婆各拿1萬元,加上7,000多元的老人年金,生活夠用了。相較之下,以前種水稻,不值什麼錢,收割時還要請人,划不來。」
70歲的蔡姓農民原本種植水稻及蓮霧,八八風災淹死蓮霧後,挪出1分8厘(約528坪)農地加入種電行列,每月可拿到約1萬5,000元的租金,後來種電面積陸續增加到7分(約2,000坪)土地左右,「人老了,無法耕作,年輕一代有自己的工作,田地閒置很可惜。有傳言說種電會破壞土地、造成污染,其實種電很單純,環保應該沒問題。」
一旁的66歲鄭姓農民則透露,他共有5分多(約1,500百坪)農地,其中一塊2分多(600多坪)的地,因地層下陷淹水,自1983年開始就沒有收成了,「我一開始沒有加入種電行列,直到2年多前,寶晶選在林邊開發,我也觀察到鄰居和朋友因種電而家境轉好,就決定種電,種電之後反而有收入;若太陽能發展起來,子孫可到太陽光電廠當巡守及維護人員,工作就有著落了。」
蔡姓老農說:「一分地租給人家種蓮霧,一年收租收不到1萬元。相較之下現在種電有較多又穩定的收入,而且還不用下田,在家就可以收錢。」
蔡佳晋引用國際發展的趨勢分析:「解決農地長期只靠補助的政策、農村的繁榮不只要靠農業,全世界耕地的下降不只有台灣,但是因農耕技術成長而產值增加,所以不一定要靠這麼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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