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擬徵數位商品銷售稅 企業連署反對

維吉尼亞州共和黨籍州長楊金提出的預算案中,計畫對數位商品徵收銷售稅的提議,引發代表數百家在維州開展業務公司的「科技委員會」(The Technology Council)公開反對。

上周通過的維州預算計畫中,該州參眾議會都同意對串流媒體訂閱、雲端儲存、線上下載等購買行為,徵收新的銷售稅,其中參議會更支持將這項徵稅擴大適用到企業間的交易。

北維州科技委員會(Northern Virginia Technology Council)和其他以商業為重點的遊說與貿易組織,27日聯合致信該州議員,希望議會應該拒絕擬議中的「科技稅」。

根據參眾兩會的預算文件顯示,在未來兩年的州預算中,科技稅估計可帶來超過10億元的收入,業者連署信中提到,如果決策者繼續推進該提案,至少應該豁免企業與企業間的交易,否則公司企業可能被迫將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或乾脆遷往別州。

該委員會執行長泰勒(Jennifer Taylor)發表聲明稱,維州擬議的科技稅使維州的公司在全球競爭激烈、利潤空間狹小的行業中,處於明顯的劣勢。她也提到,這項稅收很可能會影響招聘,減少內部研發投資,而目前大部分的研發投資都集中在維州。

根據科技委員會網站,該組織擁有近500家會員,其中包括「財富100強」(Fortune 100)的企業,也有學術機構、政府承包商,其他包括維吉尼亞商會、數據中心聯盟、寬帶網路供應商聯盟等,也加入了簽署。

維州製造商協會(Virginia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也簽署了該信,協會主席瓦西(Brett Vassey)表示,擬議的稅收將推高工廠使用的軟體以及在線培訓的成本。

儘管該提案是由共和黨人主導,但也獲得該州民主黨籍民代支持,民主黨人表示,擴大徵稅是一項常識性調整,可讓維州的稅法與日益數位化的世界保持一致。

參議會財政與撥款委員會主席、民主黨州參議員盧卡斯(L. Louise Lucas)說,目前個人購買CD需要繳交銷售稅,但從網路下載卻不需要繳稅,此外,公司的實體伺服器要繳稅,但雲端儲存並不用繳稅,「我主張不論個人或企業,在消費相同服務時,應該適用相同稅收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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