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新法 7月起學校暴力案件須主動上報

維州州長楊京(Glenn Youngkin)近日簽署多項新法,其中包括規定公校從7月1日開始,必須將涉及騷擾、威脅、槍枝、毒品等的案件主動向執法部門匯報,藉此加強校園安全管理,違反或阻礙此法實行的學校官員可能面臨罰款、停職,甚至被開除。

維州目前的法律規定,各地學校只有在構成重罪(felony)的違法情況下,校長才需向執法部門匯報,但新法擴大規定範圍,要求學校官員從7月1日開始,必須匯報所有被規為「輕罪」(misdemeanor)的行為,這包括襲擊、騷擾、威脅、槍枝、毒品等。

新法也規定,校長須向涉及此類行為的未成年學生父母報告,讓家長在了解學生狀況後,自行決定是否要尋求其他協助,包括聯絡調查員來蒐集更多證據;此新法允許地方執法部門和律師,在不影響案件調查或起訴的情況下,向公校官員披露對犯案學生的釋放、拘留條件、開庭日期、懲處細節等信息。

此法也保護學生隱私,若涉及案件的學生有殘障等特殊需求或狀況,學校向執法部門匯報案件時,可享有一定的自由度。

楊京政府表示,新法旨在強化校園安全,德州小學槍擊案爆發後,全美各地家長普遍擔憂孩子在校學習生活的環境,也有民眾質疑校園安全管理不完備,州府官員表示,新法將讓家長更放心,並能更好的保護師生,若有教職人員違背此法或阻止學校官員向執法部門匯報案件,將面臨罰款、停職甚至被開除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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