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有組織零售盜竊列重罪 今年廢除無望

維州去年通過一項將「有組織零售盜竊」(organized retail theft)定為重罪,且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的法律,但部分民主黨籍議員對此提出「廢除該法」的動議,維州州眾議員小組委員會22日投票,決定將該法案提交給維州犯罪委員會(Virginia State Crime Commission)做進一步研究,這也意味著今年想要翻案無望。

根據維州政府的數據,該州每年州平均約有價值13億元的商品被偷,政府損失逾8000萬元稅收。去年2月底通過的新法規定,任何人若與他人共謀或協同行動,在90天內竊取價值超過5000元的零售商品,並意圖出售,將判處三級重罪(Class 3 felony),最高可被處20年監禁。

維州前年就推動打擊商業盜竊的法案,因沃爾瑪(Walmart)等實體零售商和亞馬遜的在線零售平台盜竊案件明顯增多;經過近一年的研究和修改後,維州州參、眾議會達成共識通過新法;根據「全美州議會聯合會」(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ures)數據,目前全美至少24州有專門法案應對有組織的零售盜竊。

不過,從去年7月開始施行的這項新法,受到一些民主黨人士、刑事司法改革倡導者的反對,因為新法可能會使那些靠偷竊生存的人,例如低收入者、無家可歸者、有毒癮者陷入困境。

刑事司法改革維權團體「Justice Forward Virginia」發言人海伍德(Brad Haywood)說,零售商的盜竊現象近幾年可能有被誇大,其實無需上升到處以重罪的程度,海伍德說,他希望法案能夠得到充分聽證,儘管今年沒有希望翻案,但他明年計畫還會再次推動廢除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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