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男童槍擊老師 母被控忽視兒童重罪

維州紐波特紐斯市(Newport News)Richneck小學的六歲男童今年1月在課堂上用母親的合法槍枝射傷老師,大陪審團(grand jury)10日起訴該男童母親泰勒(Deja Taylor),她面臨「忽視兒童」的重罪指控,以及涉及危險武器的危害兒童輕罪指控。

目前尚未明確泰勒是否聘請律師,泰勒六歲的兒子今年1月6日在課堂上對25歲教師澤溫爾(Abby Zwerner)開槍,導致她重傷住院兩周,經歷四次手術,如今身心尚未完全康復。澤溫爾也已提起訴訟,要求紐波特紐斯市公校教委、公校系統前教育總監喬治·派克(George Parker III)、Richneck小學前校長紐頓(Briana Foster Newtown)和前校長助理伊波尼·派克(Ebony Parker)賠償4000萬元。

維州檢察官吉溫(Howard Gwynn)在聲明中表示,泰勒目前被控一項忽視兒童的重罪,以及一項危險存放武器而危害兒童的輕罪,「每一起案件都有特別之處,具體的事實、證據會影響指控。紐波特紐斯市的學生安全至關重要,大陪審團將繼續推進調查,研究是否還有更多構成其他指控的細節。」

根據維州法律,忽視兒童的重罪若成立,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而涉及危險武器的危害兒童輕罪,最高為一年監禁。

此前檢察官表示不會起訴六歲學童,因他年齡太小,無法理解法律制度、作案動機、罪名等概念或內容,也無法充分配合律師,且他的家人也曾表示開槍學童有殘障,學校官員也證實他曾有暴力行為,多年前還有掐幼兒園老師、威脅同學等危險行為。

警方和相關機構調查此案已三個多月,如今大陪審團做此決定,有民眾表示,此事終於有人負責,由於六歲學童使用的槍枝是泰勒合法購買,雖然他的家人稱當時槍枝儲存在安全之處,但六歲學童為何能獲得槍枝,且帶到學校,甚至知道如何使用,一切都引人猜測,此事也讓不少師生及家長心有餘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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