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州7/1起 須讓路或減速通過拋錨車輛

維州州長楊京(Glenn Youngkin)26日簽署通過擴大「讓路法」(Move Over law),在原來要求給應急和執法車輛讓路的基礎上,規定若路邊有拋錨或等待援助的普通車輛,駕駛經過時須換道讓路或減速行駛,避免意外,新法將在今年7月生效。

維州此前的讓路法僅規定民眾要給應急救護、執法、工程等車輛讓路,要求若路邊有執法救護作業、維修工程,其他車輛需換道行駛,若無法換道避開,也必須減速,避免危及公職人員安全。

楊京日前簽署通過修訂法案,擴大「讓路法」的範圍,要求民眾也須讓路給所有開了雙閃燈在路邊等候的車輛,不論是車輛沒油、電池故障、等待醫療救護、或是輪胎有問題等。

根據非營利組織「公路安全保險協會」(Insurance Institute for Highway Safety)的數據,去年維州共有28人因車輛拋錨在路邊等待而被過往車輛撞死,該法案也獲得許多受害者家庭的支持,他們表示若維州早點通過此規定,他們的家人就能免於意外。

2022年7月,49歲的維州民眾赫爾利(Angela Hurley)在I-95高速公路邊,因車輛故障,她坐在車裡等候援助,但一輛高速行駛的車輛撞上來,導致赫爾利被撞死。

維州該法將在今年7月1日生效,違反「讓路法」的民眾可能面臨罰款、吊銷駕照等懲處,嚴重者可能坐牢。

相鄰的馬州也在去年通過相似法案,要求司機們與路邊正在作業或等待的車輛保持距離,或減速行駛;華府目前僅要求民眾給應急、執法和工程車輛讓路,「讓路法」並未囊括普通在等待援助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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