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苗栗誤抄電表費用飆7.5萬 台電:查無此案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9日電)民眾在網路發文稱,台電抄表員誤抄電表度數,導致苗栗老家電費高達新台幣7萬5000元,經反映後帳單才降為1588元。台電苗栗區營業處今天駁斥,查無此案,內容與事實不符。

署名Jhan Gyi Jia的網友在臉書社團「我是頭份人」發文表示,位於頭份市老家原本5至6月電費為新台幣855元,23日收到7至8月帳單異常飆高至7萬5000元。

貼文者指出,老家只有3人、4台電扇、1台冰箱、1台洗衣機,2台電腦只有放假才開機,平日都關閉電源,無冷氣與其他電子設備。經向台電反映,由工程師現場勘驗電表排除漏電與竊電問題後,「承認是超錶人員誤抄到5位數字,並且有道歉」。

貼文內容稱,台電抄表員誤把315度抄成3萬1500度,後續更新帳單,電費才降至1588元。並強調事情已落幕,「只是純分享,不想鬧大」。

對此,台電苗栗區營業處發布新聞稿表示,經查證該筆貼文有諸多與事實不符情事,特別提出澄清。

台電指出,貼文提及誤抄度數高達3萬1500度,若依住宅夏季電價計費,收費金額應高達25萬餘元,文中所稱電費金額卻僅7萬5000元,度數與金額顯不合理。

此外,台電內部清查近期申請電表勘驗案件,查無與該案用電情形相似案件,另查詢帳務修正資料,也未有相關紀錄。

台電表示,倘若用電突由原本幾百度暴增至3萬1500 度,台電抄表及計費系統均會發現異常而提出警示,會再三確認後再進一步進行計費,不至於有貼文所述用電逕予計費情事;民眾收到電費通知單如有任何疑問,可電洽24小時服務專線1911或向台電各地服務單位反映。

台電苗栗區營業處業務副處長趙明清告訴中央社,因無法確認聯繫貼文者,擔憂文章內容造成社會大眾誤解恐慌,特向外界澄清,請民眾勿散布轉發不實訊息,同時也先向警方備案。(編輯:方沛清)11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