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不滿直播主與他人關係密切 嗆公布清涼照要求退150萬打賞金

一名洪姓網友去年因不滿劉姓女直播主與他人過從甚密,要求她退回新台幣約150萬元的打賞金,否則將公布其清涼照,遭法官依恐嚇取財未遂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一名洪姓網友去年因不滿劉姓女直播主與他人過從甚密,要求她退回新台幣約150萬元的打賞金,否則將公布其清涼照,遭法官依恐嚇取財未遂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示意圖/Getty Images)
一名洪姓網友去年因不滿劉姓女直播主與他人過從甚密,要求她退回新台幣約150萬元的打賞金,否則將公布其清涼照,遭法官依恐嚇取財未遂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示意圖/Getty Images)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洪犯從民國108年11月起成為劉姓歌唱女主播的親密網友,並常在直播平台上打賞給劉女。

去年5月,洪犯因不滿劉女與他人關係密切,想討回之前的打賞金,便告訴劉女「妳知道我手機有多少妳的照片嗎?不管妳穿什麼的」、「我PO在主播群,要看一起看啦」、「超過12點,照片全部出去」等語,來要求劉女退還其在平台上打賞約1000萬的儲值幣(可兌換新台幣約150萬元),遭劉女拒絕並報警處理。

偵訊期間,洪犯否認有恐嚇取財的犯行,表示自己只是想嚇劉女,希望劉女退還之前的打賞,將雙方關係做了斷。

法官審酌,洪犯後雖在偵查中否認犯行,但在法院調查時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非惡劣,目前還沒獲得劉女諒解,雙方未和解,故依恐嚇取財未遂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全案可上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