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臉書散布「有農地」、「收賄扣」訊息 劉建國服務處提告

網友在臉書散布「劉建國有農地」、「收賄扣」訊息,立委劉建國服務處提告。(劉建國服務處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網友在臉書散布「劉建國有農地」、「收賄扣」訊息,立委劉建國服務處提告。(劉建國服務處提供/張朝欣雲林傳真)

立委劉建國服務處針對林姓、陳姓網友在臉書社群PO文,散布「劉建國有農地」、「收賄扣」等不實指控,23日對林姓、陳姓網友提出加重誹謗罪告訴,同時呼籲民眾共同抵制錯假訊息,千萬不要分享、轉發,以免成為散布錯假訊息幫凶。

劉建國競選總部發言人林廉貴表示,根據監察院公布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劉建國並沒有任何土地所有權,林姓、陳姓網友在文中指稱所謂「劉建國農地」已經完成整合等內容,完全是子虛烏有,抹黑造謠,為避免有民眾上當受騙,23日正式提出告訴,捍衛清白與民眾權益。

林廉貴說,劉建國委員所有財產都清楚刊登於監察院廉政專刊,供民眾檢視,2018年監察院申報資料因行政疏失申報錯誤,服務處發現錯誤後,主動申報改正,此事不僅早已澄清過,在2020年大選也已接受過選民檢驗,今年選舉再提舊事,顯示對手已經想不到其他招數了。

劉建國委任律師林群期說明,針對有民眾在臉書社團或網路上傳送訊息,內文誣指「雲林縣縣長候選人劉建國農地旁大片整合已有金主購買」,同時指稱「立法委員好好賺,有之前不法所得及廠商回扣」等內容。根據監察院公布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劉建國並沒有任何土地所有權,同時也無任何不法所得及收受廠商回扣的事情。

林群期指出,散布這樣的內容已經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構成刑法誹謗罪,此外在競選期間,這樣的行為也構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