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到底能不能在捷運站內面交網購?

作者:蔡孟軒 (新未來政策研究員、台大國家發展所碩士)


這個議題其實陸陸續續都有人討論過,可以歸類為「月經文」,網購有別於傳 統實體交易,網路拍賣已成為現在普遍的購物方式,小型賣家常透過「面交」 以節省運費成本。

表面上,捷運公司將面交看成「商業行為」,然而,捷運公司站務處長楊秦恆 就曾說過,「一般民眾的面交行為,很難認定是否為買賣交易,即使發現可疑 也都是以勸導為主。」 近期又發生一狀況,在網路上鬧得沸沸揚揚。臉書上某知名手工蛋糕商家時常 舉辦快閃活動,並會在捷運站內進行面交,最近一次在台北捷運忠孝復興站內 與客人交付商品時,被站務人員制止,以及遭到勸導離開,然而,北捷人員並 未立即開罰單處置。

該業者事後上臉書開直播,並且非常生氣地表示他們總共才 8 個人,玩網購快 閃活動並不會影響其他乘客出入,且認為北捷並無明確規範等,要罰也把明確 條文拿出來再說等,還表示說北捷人員態度不好等等的狂語。

此影片開播後,引發眾網友們撻伐,不外乎就是說她不懂法律規定、誤把北捷 工作人員當成公務員、態度不佳太高傲、沒考慮到其他乘客使用公共空間的權 利、拒買她家的蛋糕等等負面評語,更有意思的是,其臉書粉絲團評價已降到只剩 1.3 顆星。

從法條來看,按照《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未經許可在車上或 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處一千五百 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

實際上會怎麼罰,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 罰基準,關於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之行為於同一日內被查獲第一次者,處一 千五百元罰鍰;其行為於同一日內被查獲第二次以上者,處七千五百元罰鍰。 至於處罰程序,會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捷運警察隊依大眾捷運法第四十條規定 執行裁處或由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執行裁處後,即當場交付予受處分人 繳納罰鍰或履行一定行為義務,受處分人當場拒收裁處書者,由臺北大眾捷運 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執行裁處書送達程序。

看完法規再回到現實面,其實站務人員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請該店家女生離 開,而該店家利用上網開臉書直播進行討拍,沒想到反而被網友們罵慘,負面 評語不斷!在這個資訊社會的時代,還是先搞清楚自身狀況後再來討拍吧! 簡而言之,明文規定在先,還是必須要遵守,「別人給妳方便,不要當成隨 便」,網拍商家能夠獲取的利潤也沒有太多,千萬別跟金錢過不去,必須更加 注意是否有違法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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