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司法改革是進步的原動力!

作者:李克

蔡總統有感於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與不公正度達 84.6%與 76.5%,所以上任後把司法改革列為重點項目;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曾說至今台灣仍然是「乖常國家」,台灣可以真正成為民主國家,唯有受害者成為主人。學者專家都強調人民沒有變成主人之前,永遠無法實現真正的法治國家。

多年前大陸轟動一時的平反案件:「被稱為河南商丘版“佘祥林案”」 被同村人趙作海『殺害』?10 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村民趙振晌(案件中被誤認的死者)突然回家,此時,趙作海已入獄服刑 11 年。河南省高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告趙作海無罪,同時啟動責任追究機制。另悉,相關調查組將調查此案審查中是否有刑訊逼供。此事與台灣白色恐怖時代很相像,如『王迎先案』;但大陸的司法機構承認錯誤並追究責任,我們常笑大陸落後,今昔比一比,人家在進步我們卻不進則退,遇到小英政府有心司法改革,寄望急起直追!

再談「從日本世紀冤案談司法的反省與究責」一文,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談到,「日本足利案件」,被冤判死刑的菅家利和在重新鑑定 DNA 後,再審宣判無罪,檢察官當庭向被告認錯,三位法官也為這樁十七年著名冤獄鞠躬道歉。日本另一案開啟重審的「袴田巖案」,這是一樁發生於 1966 年的滅門血案,被害全家四口遭殺害後縱火焚燒。吳景欽表示:「不管在日本或台灣,在那個科學辦案不發達的年代,警察怎麼辦案?一定是以要取得自白為目標。當時的日本警察毫無頭緒,又因是舉國嘩然的案件,在輿論壓力下,只好就以刑求取供的自白做為證據,袴田巖在審判時表示自己遭警方刑求逼供、他是被冤枉的。但是法官還是依血衣與自白判被告袴田巖死刑。」時代在進步各種科學方法及儀器的鑑定,推翻了刑求取供的證據。當時一審承辦法官熊本典道年約 28 歲,堅持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辦案,但是最後遭兩位前輩法官否定,多數決的結果,不得已屈服判死刑!但是從此他自覺對不起良心,而辭去法官轉任律師,但他仍然脫離不了良心譴責,不僅酗酒麻醉自己,還毀了事業與家庭,過著乞丐般的流浪生活,直至 2007 年熊本典道才站出來為袴田巖說話,引起媒體注意。在其部落格上有一段話: 「袴田嚴沒有無罪釋放的時候,我的良心就沒有救贖的一天。」像熊本典道是一位良心的法官,秉持對生命的熱愛對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令人肅然起敬!

陳志龍說,現在台灣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冤、錯、假案,就是因為司法系統長期生病,被黑暗恐怖的勢力所操縱,除了在人權遭到侵害後做一些救濟保障的行動,也應該在前端就進行源頭改革。在小英政府啟動的司法改革前,筆者衷心的期待司法改革成功,讓人民懷念的一刻,也為司法人留下光榮的歷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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