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合於法理的年金改革之道

作者:David Lee

年金改革的議題這幾年來浪起三尺,平地起風,無論誰朝誰野都喊得震天嘎響。關心國家發展的人都心知肚明,年金制度找不到解決方案,國家必然破產,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到頭來全體國民,無論上個,這個或下個世代都得跟著沈淪,無一倖免。

都知道要改,但是怎麼改?執政者說“不溯及既往怎麼叫做改革?“就是這個立論才會導致十幾萬軍公教上街頭,年金保障相對弱勢的勞工階層才會視軍公教如寇仇,不改變現況誓不罷休。以致社會不斷分化,階級不斷鬥爭,世代不斷對立。

任何一個稍有法律概念的人應該都清楚,法律最基本的道理有兩條,一是不能溯及既往;二是惡法亦法。過去的法律有過去的時空背景,現在看來或許已經不再合宜,甚至已經不公不義。對這樣的狀況,我們可以制定新的法律來替代過去不合宜的法律,改變舊法造成的所謂不公義。但萬不能用新的法律來制裁舊法律時代的合法行為。舉例來說,按照十年前的個人所得稅,某甲應該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他也按照規定繳納了應繳的稅款。但由於國家近年來經濟發展不好,國庫現在面臨空虛困窘,急需增加國庫收入。試問執政與立法諸公可以制定一個法律來提高十年前的所得稅率,要求某甲按照新稅率補繳十年前的所得稅嗎?任誰看來這個例子都會大呼不可。法律的道理和邏輯必須是一貫的,如果我們不能制定法律去追補某甲過去的所得稅,我就看不出現在我們可以透過新的年金法律去改變過去合法支領的年金的道理在那裡。

基於對法律原則的堅持,尊重法治的精神,筆者個人不贊成用溯及既往的方式來從事年金改革。然而年金制度不改,國家財政崩盤的現實沒有改變。因此我們還是得找到解決的方法。解決之道為何?筆者個人拙見是:

明確舊年金制度落日條款,制定新的年金制度。在落日之後,無論軍公教勞都開始採用新的年金制度,沒有人可以再援用舊的年金制度;尊重落日前舊年金制度的適用對象,保障他們應有的權益;主管機關按照落日條款,精確計算舊制年金缺口;在舊制年金缺口被凍結的前提下,政府透過特別債,稅制改革,稅率調整等方式,逐年彌補舊制年金缺口;新的年金制度要力求自給自足,國家,社會,雇主,受雇者共同承擔成本;在維持合理退休生活標準前提下,調整所得替代率。

昨天是今天歷史,今天也會變成明天的過去,發展就是無數的昨天和今天累積而成。我們無法否認歷史發展的軌跡,所以應該尊重過去已經發生的事實;我們不能粉飾太平,無視年金即將破產的危機,所以應該關注現在的解決方案;我們不能認為現在的解決方案可長可久,所以應該未雨綢繆策勵將來。能夠做到尊重過去,關注現在,策勵將來,社會才不致繼續分化,階級仇恨不會擴大,世代才能相互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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