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官逼民反的行政救濟 形同虛設

作者:鄭家安

「行政救濟」旨在替人民設立一道最方便「法」門與管道。 人民因權益或公益受到國家機關瑕疵行政行為之侵害時, 對於受侵害人民依法給予行政體系內及行政體系外(如司法體系)之 保護措施。既然稱為「救濟」應當是以保障人民的權益為優先, 但是偏偏恰如其反都是贏在政府, 判輸人民比率高達近百分之百邊緣,因此人民受迫害甚深, 尤其在稅務訴訟案例中獲得敗訴的機會高達94%,導致民怨四起, 大嘆政府的「公平正義」付諸流水。

專家學者普遍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法, 只等抄襲稅捐機關的答辯書囫圇審案,因此坊間流傳「 行政法官以吏為師」一語道破「官官相護」惡質結構, 公權力無限濫用,在不遵守公平正義原則之下, 人民要打贏官司簡直比登天還難!「敗訴法院」讓人民生不如死! 耗盡的「精神、體力、時間與金錢」無法想像?! 迴圈般的官司打到地老天荒依然贏不回自己的清白;「勞民傷財」 的行政法院.是普羅大眾的傷心地與及「萬年稅單」 的溫床並不為過!難怪真理大學財法系胡博硯教授表示, 行政法院一路走來,對人民不利的判決始終如一, 行政救濟成為無效救濟,行政法院乾脆廢掉算了。

從最近新聞媒體登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自爆」因為年紀大了, 忘掉了對人民有利的證據,如此的法官還有顏面留任為人民辦案嗎? 眾所皆知「憲法」亦有保障稅務人權之實質精神意義, 然台灣長久以來的無效行政救濟根本是傷害人權至鉅,稅災戶從「 復查、訴願、救濟」一路拚到底,因為「輸了又輸」 課稅處分永遠存在,稅捐機關又重新作成新的「復查決定」, 稅災戶就必須重複進行沒完沒了的行政救濟,簡直比地獄輪迴更慘!

即將施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21條特別規定, 行政法院應查明事證,核實確認應繳納之稅額, 不能再像過去一樣只是將案件撤銷駁回, 再由稅捐稽徵機關自行作成復查決定。 誠摯呼籲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出爐,應該確實真正做到保護人民之「 賦稅權益」否則淪為廻圈般「無效救濟」的行政法院, 豈不令人更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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