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實質課稅原則遭濫用,納保官該解決

作者:曉民

為保障納稅人權益,立法院去(105)年底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將於今(106)年底正式實施。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納保官)的設置。財政部稱已在5區國稅局設置近百名納保官,並表示納保官的服務包括3個面向:稅捐爭議的溝通協調、申訴或陳情,以及救濟諮詢與協助。

然而令人懷疑的是納保官的遴選,是以「資深稅務人員」轉任,不免讓人有「官官相護」、「球員兼裁判」的疑慮。雖然財政部賦稅署口口聲聲說不會,但是實際上是否真能落實保障納稅人權益,未來尚待民眾檢視其成效。

台北商業技術學院財政稅務系副教授黃士洲曾提到,現今稅捐稽徵最為人詬病的就是稽徵機關濫用「實質課稅原則」。實質課稅原則常被濫用來課不該課的稅,他認為這不只是財產權問題,如果一家店因為被課稅而倒店,就牽涉到工作權與經營自由,如果因欠稅被限制出境、管收,又有人身自由問題,影響層面非常大。

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丘晨認為稅務機關常常用「實質課稅原則」,任意變更所得性質讓人民繳不該繳的稅,她舉例:父親以8600萬元把土地賣給兒子,之後兒子以2億多元將同一筆土地賣給第三人,因為這兩筆金額價差太大,所以就被稅捐稽徵機關認定,父親不是賣地而是贈與給兒子,所以就把兩億多扣掉八千六百五十萬,當成是贈與的客體。筆者按照目前逃漏稅要1-2倍罰鍰加計,補稅加罰鍰的結果,讓這筆土地交易的金額幾乎都要用來繳稅,這種自為認定所得性質,及不符比例原則的罰鍰,是人民面對國稅局濫用實質課稅原則切身之痛。此外也有網友反應,原本房子給自己的公司使用沒有收租金,但是國稅局卻硬要以「市場行情」核定租金,沒有實質收入卻要「實質課稅」,實在很荒謬。

黃士洲教授認為實質課稅的引用看起來只獨厚稽徵機關,好比德國納粹時期的德國稅捐調整法第1條「(1)稅法之解釋,應以納粹黨之世界觀為之。」也就是說納粹黨愛怎麼課稅就怎麼課的意思,因此德國在二次大戰後30年都不談實質課稅,因為會想到納粹、死許多猶太人。反觀台灣稅捐機關至今仍然大大使用這種威權體制下的觀念在查稅,實在很不恰當。

筆者認為既然保障納稅人權益意識已經抬頭,納保法也即將實施,避免實質課稅原則遭濫用,乃實踐租稅正義當務之急,期待「納保官」能真正發揮作用,為民解除實質課稅原則濫用之苦,而不只是幫稅務機關「圍事」,說服納稅人「多少繳一點」,才能消除百姓對納保官「官官相護」、「球員兼裁判」的疑慮。


——————————-
《網友觀點》係Yahoo奇摩提供給網友的意見交流平台,所有言論不代表Yahoo奇摩立場。本文章內容僅反映作者個人意見,並經作者保證文章內容並未侵犯任何人之權利或違反相關法令。


Yahoo奇摩新聞歡迎您投稿!對於這個社會大小事有話想說?歡迎各界好手來發聲!用文字表達你的觀點。投稿去—–>https://goo.gl/iy5T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