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年金改革中的弱勢是誰來認定

作者:尤英雄

關於年金改革,從馬英九到蔡英文,似乎都沒發現,軍公教的弱勢族群,是怎麼認定的。 就以年終慰問金來說,有一次退、月退、兼領二分之一(教師部份還多了三分之二、四分之三)退休金者,而政府在核發年終慰問金時,都以這些人員領到的退休金金額若低於二萬五千元者才予以發給,但卻忽略了一個問題。

那些一次退和兼領退休金的人,本金是放在銀行存十八趴利息的,雖然他們每個月領的錢不到二萬五千元,但實際上他們比月退的人還「富有」,當月退人員往生時,月退金即告終結,沒有本金給親人繼承,那些一次退和兼領的,都有存在銀行的本金給親人繼承,例如,月退者每個月領二萬五千元,領了三十年往生,那總共領了九百萬,而兼領二分之一的人,有兩百萬元存在銀行領利息一年卅六萬,再加二分之一的月退休金二萬元,三十年後往生,總共是一千八百萬元(其中,兩百萬元本金還在銀行生利息),請問,誰是弱勢?所以,認定二萬五千元以下者是弱勢的標準未必太武斷,而政府似乎都沒發現這種錯誤。

其次,遺族撫慰金也是讓人詬病的領一輩子,不僅讓退休人員的配偶領受退休人員生前的優渥福利,也對一般勞漁農等行業的退休人員造成不公平,形成另一種階級特權,還不如用社會救濟管道來扶助,而不是佔用國家的退休預算,以免未來的軍公教人員持續的成為人民公敵;目前考試院所送出的公務員年金版本雖有防止嫩妻條款,但也未思考到所謂的嫩妻是否有工作能力,以及退休人員的配偶是否為弱勢,因為有些退休人員的配偶其實具有相當的財力資源(例如配偶為宮廟負責人、中小企業雇主等),根本無須長期撫慰,是以應有所規範。 再者,在這次送達立院的年金改革案件中,獨獨只送公教人員的部份,其它軍人、法官及律師、公營行庫領十三趴者,以及兼有雙薪的政務官及退休人員等都沒有送件,是否真的以為改革公教人員即可得到民心?還是怕軍人、法官等人的勢力比較大,所以不敢招惹?那這樣相對之下,公教人員是弱勢族群,沒有軍事力量,也沒有法律的依靠,這樣成為改革的重心,是否有錯置的問題?

要知道,現制的退休制度中,軍人破產在即,卻優先處理公教的退休問題,顯得不倫不類,有特意打壓公教人員的嫌疑,更讓人疑惑政府是打算把公教所剩下的退撫基金餘額移給軍人之嫌,而且所定訂的地板標準仍然不能防止退休人員的兼職行為,不公平之處依然存在;退休而去另一個工作場域兼職,基本上已經不算退休了,而是退工(轉換工作環境和場域),本身基本上還有工作的動機和能力,所以應該把退休金和兼職所得互抵,即兼職所得一萬元,則退休所得應當少付一萬元,如此才能把年金用在對的人身上,也避免退休人員佔用年輕人之工作機會,否則,真正的弱勢沒照顧到,反而衍生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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