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強盜窩裡挑納保官,保護誰?

作者:簡廉升(桃園市/人事主管)

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即將在年底12月28日正式實施,財政部於9月14日發布《納稅者權利保護官資格及選任要點》,將在全台五區的國稅局總計要設置近百名納保官,由各區國稅局內的人員中挑選10年以上工作經驗、現任薦任8職等以上、考績良好5年內有3年列甲等以上者擔任,2年1任,實在令人不寒而慄,實因國稅局長期遭人民詬病行政裁量權過大,恣意開單課稅不依證據、不依法,開單越多獎金拿越多且無懲處退場機制,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民怨已深,如今還要球員兼裁判,從自己人中挑選納保官來「保護」人民,這豈非「請鬼開藥單」,越改越糟嗎?

中華人權協會曾進行賦稅人權大調查,其中以「稅務機關行政裁量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最為民眾所詬病,而財政部更是以沒有法源依據的稅務獎勵金等名目鼓勵開單課稅,且幾乎人人有獎,以北區國稅局為例,101年總員額2,176人,卻僅35人沒得獎,莫怪經濟不佳,稅收卻可連年超徵,近3年已超徵4,239億元,不禁令人懷疑稅務稽徵人員為貪圖獎金,以未經立法院通過高達9,528條的內部解釋函令,恣意開單造成稅單浮濫,使得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年年暴增,由103年477萬件、104年653萬件、105年809萬件,平均每10戶就有9戶有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的問題,實在比強盜還恐怖。

人民要的也不過是「依法課稅」、「依證據課稅」,但從張盛和前財長的「沒獎金不足以養廉」,到現任財長許虞哲的「講人權就不用課稅」,即可看出台灣人民長期受稅務假案、冤案之欺凌嚴重性,而納保法本意在確保納稅者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權利能不受政府公權力的不法侵害,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立意良善,但魔鬼總是藏在施行細節裏,如今財政部亦想東施效顰司法院,假納保官之名行官官相護之實,從國稅局中挑選所謂績優人員擔任納保官,在考績評核、升遷調薪及獎金皆掌握在國稅局長官手中,卻要求納保官能秉持專業及良心,打臉自己同事、長官以解決徵納雙方的爭議確保納稅者權利,人民能相信及高度期待嗎?

人對了,好的法律、制度才容易推行成功,機制運作就會好,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大律師:「制度再好,如果沒有適當的人選,再怎麼樣的配套,說實在操作在人…」,故筆者亦認為以目前台灣的法稅環境,一定要挑選專業的公正外部第三方人士來進行改革,才能避免淪為自己人球員兼裁判、官官相護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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