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為了不變稅災戶,我該改名嗎?

作者:林淑芬(服務業)

在106.10.12的電視節目「新聞大解讀」中,聽到了黃麗蓉律師談到了她的稅災狀況,她說因為跟她同名同姓或者同名同音的律師,業界共有4人,國稅局因歸戶錯誤,把不是她所得的資料歸到她名下,雖然她也有去國稅局更正錯誤,但卻在之後被強制執行,甚至查封住家等情形,聽到的當下,我居然是先檢視自己的名字是不是「菜市場名」,會不會跟她一樣也因為同名同姓或者同名同音的人,而被國稅局課徵不是該我繳的稅單,因為就我所知,她並不是第一個個案,之前節目也有談到另一個稅災戶林王越女士,只因為與另一名「男性」同名同姓,30多年來不斷收到地價稅單,原本100元的稅單,利息加罰金最後居然要強制執行20幾萬,甚至過世後還被法院判處限制出境、凍結資產,讓家屬很氣奮。這兩個案例只因同名同姓,錯誤稅單竟能不斷輪迴騷擾同名同姓的無辜百姓,不禁納悶,難到真要逼我改名才不會變成「稅災戶」嗎?

還好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已於105年12月28日公布,並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共計23條條文,第2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稱納保官),財政部賦稅署表示5區國稅局總計將設置近百名的納保官。並強調納保官都是秉持專業做事,能夠做好納保官的職務,且納保官的職等高、具專業性,足以解決徵納雙方的爭議,就算納保官是國稅局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現任稅捐人員,也不會有「官官相護」、「球員兼裁判」之嫌。

此外,蔡英文總統國慶當天在總統府府前廣場舉行的「中華民國中樞暨各界慶祝106年國慶大會」,以「更好的台灣」為題發表演說,並提到「各界所期待的稅改,也正在進行中。」希望納保官真的能夠發揮作用,讓人民免於錯誤稅單一再騷擾之苦,也希望政府了解所謂的稅改,不只是稅收金額的增減,如何避免稅務機關亂開稅單,保障「稅賦人權」,才是讓國家稅制更加健全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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