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觀點》納保法如何保護納稅人?

作者:王子文

最近媒體報導,某台北地院法官對性侵懷孕空姐判免訴,台中高院法官對稅案證據說看了就忘,而判人民敗訴。據統計,民眾對法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高達84.6%,另外一份天下雜誌針對民眾接觸行業的調查,對法官信任度僅28.4%,是所有類別項目的最後一名!

司改國是會議將於6月底召開總結,早在開議前飽受「黑箱作業」、「司改大戲」等抨擊,其貢獻尚屬未知,而去年底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雖是稅務人權的進步,法律有否保障納稅人權益?

4/7(五)早上9:30-11:30有一場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律師公會、中華人權協會等單位,於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召開的「落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記者會暨公聽會,討論如何建立有效稅務專業法庭,並透過專法落實賦稅人權,多位專家學者及實務律師、會計師及行政法院法官將提出針砭,值得一聽。

台灣賦稅問題多嚴重?

首先,根據行政執行署統計2015年有653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2016年高達809萬件,等於平均每10戶就有9戶有欠稅欠費的問題。財政部公佈稅收超徵最近連續3年累計近4000億元,國家多年不景氣、薪資倒退17年之下,此現象甚為詭譎,超收稅款中有多少是不合理或冤錯稅單?

日前賦稅署長李慶華表示檢舉獎金不取消,立委曾爆料,財政部查緝逃漏稅獎金無法源,高官年可多領17萬,財長一年獎金2千萬,國家財政赤字,年金改革沸沸揚揚,筆者認為應每年公布稅捐檢舉案件數及檢舉獎金,甚至取消所有稅捐檢舉獎金。

台灣印花稅可處5倍到30倍罰鍰,營業稅則是5倍至20倍,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說,有一次非洲學者問他台灣欠稅罰多少,他不好意思的回答2倍以上,非洲最高只有0.2倍,台灣罰欠稅就像搭捷運逃票,抓到一次就推定逃了20次、要罰20倍!台灣罰則是人家的100倍以上,領先全球,筆者認為,這種抄家滅族、要公司倒閉的做法,哪有保護納稅人?

其次,依據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副教授統計,民告官的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是94%,他表示,我們欠缺稅務專業法院,行政法官沒有獨立的見解,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的大有人在,訴訟形同虛設,行政法院無法給稅務機關改革稅制的司法壓力,有敗訴法院的稱號。

黃士洲表示,甚至這個數字還過於樂觀!行政法院法官最後還是都把案子發回稅捐機關重為適法之處分,他說,國稅局反正就是不讓你贏,就算讓你贏,也要讓你贏得很痛苦,像玩大富翁退回原點,人民還要重走救濟程序而形成「萬年稅單」,很多納稅人只得接受國稅局的協談、和解,他感嘆,真正可以解決問題的契機不斷在流失中!

再者,刑事妥適審判法也只有 8年期限,納保法第二十一條:「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追稅年限遠超過重刑犯,納稅人有這麼可怕? 5-7年才合理,且應以開單日起算。

去年底財長公開表示:「如果講基本人權乾脆都不要課!」財政主管竟有這麼可怕的想法,我們更應多重視全國納稅人的權益,而且該法在課稅公平、程序正義及證據法則上,對納稅者並未有具體保護條文,上述所列重大問題均未解決,而且專業法庭法官的來源不該是現在的行政法院法官成員,古代斷錯案不公法官尚且與犯人同罪,現代法官也要定任期制和懲處規則,外部委員應排除稅捐機關轉任或退休人員,以昭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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