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隱形眼鏡 最高罰10萬

中國時報【柯伶穎╱台北報導】 國內外隱形眼鏡市場競爭激烈,不少品牌打出明星牌代言,韓國更有品牌祭出買隱形眼鏡送明星海報等贈品,讓不少網路代購動腦筋。不過,隱形眼鏡屬於第二或第三級醫療器材,不能在網路販售,違者可依《藥事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級醫療器材如棉花棒、紗布、OK繃、機械式輪椅、一般醫用口罩等,第二級如血糖機、血壓計、體脂計、保險套、耳溫槍等,都可網購、郵購,不過,日戴型或日拋型隱形眼鏡雖然是第二級醫療器材,至今還沒開放網路購買;而長戴式隱形眼鏡屬於第三級醫療器材,完全不能網購。 衛生局指出,欲以網路販售醫療器材者,也應先取得藥商資格、並向衛生局登記買賣通路類型、連結及諮詢專線等,且需有實體通路營業場所,才可在網路販售醫療器材;一般民眾或電商業者若未經許可於網路販賣醫療器材,將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法得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販售未經核准製造或輸入隱形眼鏡,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 若是發現網路上代購日本與韓國,未經核准的放大片,民眾可向衛生局檢舉,提供有訂單、收據、報關單等單據,或在台灣的發貨地點、電話或金融帳號等,衛生局也能夠主動追查。 另外,民眾若出國購買,隱形眼鏡規定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衛生局指出,民眾帶回藥物數量若超過「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可依關稅法規定辦理退運、放棄,或依海關緝私條例規定沒入貨物並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