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婆初見面!帶國中少女衝摩鐵激戰 桃園男賠30萬換免囚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呂男與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呂男與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呂男與國中少女發生性行為遭判3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24歲呂姓男子,去年間透網路結識少女小萱,並進一步邀約對方出遊,他卻將小萱帶進摩鐵休息,2人情不自禁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萱家人察覺異樣,她禁不起一再追問,只好坦承偷嘗禁果,小萱家人氣憤報案;呂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30萬元,順利與小萱家人達成和解,法官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呂男3月徒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呂男利用IG認識未滿16歲的小萱,2人進而成為男女朋友;去年7月28日下午3時許,呂男邀約小萱出遊,卻帶她前往桃園區某商旅休息,並在對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事後小萱家人得知此事,憤而前往警局報案並提告;桃園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呂男。

法官認為,呂男不思尊重少女身體,並利用對方年少識淺,欠缺性自主決定權時,與之發生性行為,嚴重影響其身心、人格發展健全;考量呂男犯後坦承犯行,並允諾賠償30萬元,順理與小萱及其父親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可,加上呂男並無前科,理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遂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呂男3月徒刑,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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