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少女在「國小內壞壞」挨告 他竟因這件事獲判無罪!

記者張貴翔/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男子日前網路上約了14歲少女小如(化名)見面,結果初次見面就在國小校園內直接發生關係後挨告,事後辯稱不知道對方未成年,法官因小如的外型特徵,無法讓被告一眼得知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因此判他無罪。

男子與少女發生關係因不知對方未成年獲判無罪。(示意圖/PIXABAY)

判決指出,男子在去年11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了15歲少女,雙方相約見面時,少女帶了朋友小如一同前往,結果男子竟和小如看對眼,直接在國小校園內壞壞,事後挨告時,男子稱因為交友軟體是匿名使用,且可自行設定年齡,因此不知道對方未成年。

法官檢視2人對話紀錄時,也發現少女並未提及自身年齡,且小如的身型特徵,包括當天穿著高跟鞋等,容易讓人誤認已經成年,因此無法證明被告犯罪,基於「罪證有疑,唯利被告」原則,因此判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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