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Bump衝杜拜救「豬仔」轟外館不作為! 法院判決大逆轉

致力反詐騙的網紅「好棒Bump」去年發布影片,指他赴杜拜營救一名被騙出國加入詐團的「豬仔」林姓男子,猛轟外館不作為。但高雄地院判決卻揭露,林男應非單純被害人,其親戚曾警告「去杜拜是不是做詐騙?」法院懷疑他事前可能知情,有類似狀況的廖男也透過Bump提供機票返台。

Bump去年8月拍片連線林姓男子,連線去年12月從杜拜營救回來的林男,他批評外館知情卻不作為,申請補發護照也慢半拍,要求外交部長吳釗燮要「給個交代」。

高雄地檢署追查這起人蛇集團,將詐團主嫌吳姓男子、蕭姓男子依《刑法》加重詐欺、《組織犯罪條例》等多項罪名起訴,高雄地院日前判吳男應執行4年6月,負責招募的蕭男10月。

法院為追查蕭男是否詐騙他人出境工作,曾傳喚林姓男子作證,判決書卻揭露揭人事實。

判決指出,林男在調查局及檢方時都證稱,他是看到蕭男貼的不實廣告資訊,誤認是合法工作,才受騙前往杜拜做詐騙。

林男在法院應訊時卻表示,「我沒有帶錢去杜拜,因為我有先跟我堂妹講如果有什麼狀況,請他幫我買機票,我也怕到那邊發現被告(蕭男)說的是假的,且我堂妹在我出發前就有警告我去杜拜是不是做詐騙的,但我當時缺錢走投無路,所以想要拚拚看,被告(蕭男)說的是不是真的,當時心裡想法是如果被告(蕭男)講的是假的,要跑回來應該不會很難…」

依林男證詞顯示,他當初抵達杜拜後可用手機找逃離方式,卻只有向蕭男反映住宿問題,並沒有對他的實際工作內容為什麼和招攬資訊不同提出質疑,而且他在杜拜期間仍跟家人保持聯絡,生活費也都是家人匯款供應的,家人也感覺很奇怪。

法院認為,林男在杜拜時明明可以連絡家人和蕭男,如果當初是被騙出國,為什麼他和蕭男及家人聯絡時從來沒提到遭詐騙?當初他的家人察覺到杜拜工作有異狀,他卻沒有趕快想辦法逃離詐團掌控,反而還在詐團據點裡持續停留了一段時間才開始對外求援,這和受騙者想盡速逃離魔爪的常理有落差。

法院認為,林姓男子的證述不合情理,難以認定他主觀上是否完全不知道,去杜拜就是為了替詐團進行網路詐騙工作。

除此之外,法院另掌握一名向Bump求助而獲得免費機票返台的廖姓男子,廖男同樣是在杜拜時還請家人匯款,卻不告訴家人被滯留國外,也不自己報警或買機票,而且他還擔心旅館住宿太貴而留在詐團根據地,拖到林姓男子逃離詐團掌控時,才緣木求魚的委託林男向Bump求助,並由Bump其出資購買返台機票,這些狀況也與常情相違背,因此,也無法認定他是受騙而出國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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