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Joeman持有大麻 緩起訴、10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網紅Joeman(本名翁雋明)去年(民國112年)11月涉持有與吸食大麻遭逮,吸毒部分不起訴,持毒方面獲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須當庭寫悔過書,Joeman另應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檢察官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今天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根據起訴書,檢警於112年11月間在Joeman夫妻住處查獲第二級大麻與大麻研磨器等證物。檢警查出,Joeman於去年9月間在新北市三重區以新台幣1萬4000元取得10公克大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Joeman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持有第二級毒品罪,審酌Joeman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無前案紀錄,且所持毒品數量不多,因此予以緩起訴處分1年,須當庭寫悔過書及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至於Joeman涉嫌施用第二級毒品的部分,由於尿液及頭髮送驗結果,均未檢出大麻代謝物反應,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依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送再議。高檢署認為,一審檢察官法律見解妥適,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此外,另一對涉案的網紅夫婦蕾菈(本名何蕾伊菈)與丈夫湯宇,日前已獲緩起訴確定;檢方近期將安排Joeman、蕾菈夫妻到公益機構進行義務勞務。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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