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藥材停看聽 慎選以免觸法

後疫情時代,民眾消費型態改變,由實體店面購買方式、轉為網路購物比率增加,而民眾利用便利的網路平台販售及購買產品時,常因不諳法規而不小心觸法,基隆市衛生局112年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等藥政相關違規裁罰案件有40件,其中,違規數量最多的案件是個人未取得許可執照,於網路違規販售藥品或醫療器材,共有22件,其次為化粧品之標示宣傳與廣告內容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有15件,請民眾應遵守相關規定,以免涉法。

衛生局說,民眾若要在網路平台販賣從國外網站所購買的產品時,必須特別注意販售產品是否屬於藥品或醫療器材,依規定個人不能在網路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如違反規定會違反藥事法第27條或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最高可能會被裁罰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另外,衛生局也提醒網路賣家,務必於販售產品前,事先確認產品屬性,如果販售化粧品,還要注意檢視產品外包裝或容器之標示,必須符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而且刊登時,也要注意切勿虛偽誇大不實或宣稱具有療效之廣告。

年關將近,民眾出國時會購買當地特有之藥品、保健品(如人蔘、蒺藜、好速纖、泰國青草膏及中藥肚臍貼等),因價格便宜,常吸引國人瘋狂掃貨,但要注意如上述產品含中藥成分,在國內屬藥品管理,須符合藥事法相關規定。提醒民眾出國旅遊購買藥品回國,請勿於網路刊登販售,倘於網購平台販售,已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經查獲違規者,可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偽禁藥,則會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基隆市衛生局張賢政提醒民眾,藥品、醫療器材並非一般產品,請不要於網路平台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消費者如有購買需求,應遵循專業醫師、藥師人員建議,正確選購真正對自身狀況有助益的藥品或醫療器材。且切勿輕信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廣告,及不要相信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宣稱的化粧品,做個聰明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