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阿妹紀念品報公帳 屏東長治鄉長一審重判8年

屏東縣長治鄉鄉長古佳川涉嫌以不實單據報公帳,一審遭屏東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圖:取自古佳川臉書)
屏東縣長治鄉鄉長古佳川涉嫌以不實單據報公帳,一審遭屏東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圖:取自古佳川臉書)

屏東縣長治鄉鄉長古佳川涉嫌以不實單據核銷公款5萬8000多元,屏東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重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以上訴。(溫蘭魁報導)

判決指出,長治鄉鄉長古佳川和鄉公所張姓課員同時也是他的特助,為了核銷古佳川委任律師、網購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以及舉辦家宴等私人花費,從109年5月底起,3次利用職務,由古佳川指示張姓特助,持餐廳空白收據虛偽填載不實內容,或是由張姓特助持古佳川私人餐會收據,佯稱是古佳川公務行程餐費收據,古佳川因而獲得不法利益5萬8000多元。

合議庭指出,被告張姓特助坦承全部犯行,鄉長古佳川則否認犯行,但,全案除了張姓特助對鄉長的犯行指證歷歷,還有多名鄉公所職員作證,屏東地院審理後一審宣判,發言人王以齊庭長說:「本院認定被告古佳川、張國棟共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共計17罪,被告古佳川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被告張國棟應合併執行有期徒2年,緩刑5年。」

對於法院的判決,古佳川認為太不公平,決定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