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 先簽定型化契約

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網購食品越來越夯,但葫蘆裡賣什麼藥、誰在賣?消費者卻不一定知道。食品藥物管理署昨預告「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未來不論透過網路或其他平台買任何食物,先簽定型化契約才有保障。 該草案預計今年6月底前公告,公告後給業者緩衝半年至1年後,最快明年元月起正式實施。 依照草案內容,商品須主動揭露企業經營者名稱、負責人、電話地址、營業時間等業者資訊,以及內容物名稱、重量、數量或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廠商名稱、原產地及有效期限等商品細項,並載名交付日期方式。 除此之外,食品外包裝上若有代言人圖像,如阿基師,但他沒有參與監製,那就必須在包裝明顯處標明「僅為產品代言人」或「某某委託」;業者也不得在商品包裝標示「商品圖片僅供參考,請以實際物品為準」字樣來誤導消費者。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鄭維智表示,草案是檢討96年公告的「郵購買賣食品(例如年菜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從原本僅規範的年菜,擴大到從網路、型錄、傳單、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話、傳真、雜誌或其他類似方法買年菜、餅乾等食品。 「未來網購食品一定要先簽定型化契約,否則違規。」鄭維智說,目前有無定型化契約,視各家業者而訂,但公告實施後就變成「必定」。 他說,業者如果不標明清楚相關資訊,或任意變更定型化契約內容,要求限期改善卻不改,依目前送審中的《消保法》17條,可處開罰3至30萬元;若消費者對商品不滿意,也可依同法規定,在收貨7天內要求廠商無條件退費,並與業者解除買賣契約,不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