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友要小心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勿傳私密照

文/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阿華透過臉書結識年僅14歲的小美,並以臉書私訊與小美玩遊戲,阿華跟小美打賭,如果小美贏,阿華就給小美2500元,如果阿華贏,小美就要拍裸露上半身的30秒影片給阿華,阿華並以小美賭輸為由,不斷要求小美拍攝影片,並表示小美應該願賭服輸,阿華連續五天不斷要求小美,小美實在沒辦法,只能拍攝裸上半身的影片給阿華,阿華繼續要求跟小美玩遊戲,並表示小美輸了,要拍攝裸露影片給他,小美不願意,阿華竟然脅迫小美,若是不拍,或不介紹其他少女跟他玩遊戲,他就要把先前小美所傳的裸露影片傳給別人,小美害怕自己的裸露影片外流,只好將好友小品介紹給阿華。小品與阿華認識後,阿華如法炮製,與小品玩遊戲,並要小品願賭服輸,拍攝裸露上半身影片給阿華,小品原先不願意,但阿華卻脅迫小品,若是不從,阿華就要散布小美的私密影片,小品只好聽從阿華的指示,拍攝裸露上半身的影片。小品的同學在網路上看到小品的私密影片,趕快告知小品,小品跟小美才在家長陪同下報警處理。經過檢警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在阿華的電腦裡扣得小品、小美及其他被害少女的影片,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認為阿華是「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影片」及「以脅迫之方法,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影片」,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第3項規定提起公訴,依據該條項規定:「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阿華因此得到懲罰,但對於小美、小品的傷害及恐懼都已經造成。若自己或身邊的好友不幸遇到類似情況,在網路上發現自己的私密照片遭到散布,請不要驚慌,記得提供證據並即刻報警處理,同時可請iWin、臺灣展翅協會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協助下架及移除照片、影像,避免損害持續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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