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賣藥品 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

網路不是什麼都能賣,桃園市衛生局雖然不斷宣導,還是有人違規販售家庭常備藥品,已經通知民眾說明,也提醒網友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高會處200萬元罰鍰。(李明朝報導)

網路採購又成為消費者選擇之一,但是有些產品是不能在網路販售,桃園市衛生局表示,以往民眾在國外旅遊等行程,都會採買一些藥品,民眾本身如果沒有核准或者具備藥商資格,不能上架或網路販售。

衛生局藥政科長張敬崴表示,最近民眾檢舉在網路發現有人違規販售家庭常備用品,像感冒藥、胃藥等產品,或者液態OK繃等物,這些藥品及醫療器材,依據我國法規,需要經查驗登記核准及具備藥商資格才能於國內販售,如果違反藥事法規定,可以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

張敬崴也提醒民眾,藥品不是一般商品,有的藥品沒有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常忽略正確用量用途、禁忌及副作用等,可能導致健康受損,千萬不要任意購買,如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或洽詢專業醫藥人員,以正確且安全的方式使用藥品,確保自身用藥安全。(照衛生局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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