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陷阱 強推交友媒合削解約金

網友初次約見面,卻被強力推銷交友媒合服務;簽名加入會員後,業者才在合約書上填列契約金額8萬4000元;因消費者無力負擔,隔天向業者要求解除契約,卻被告知須給解約金高達5萬元。台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呼籲,交友媒合業者應約束職員推銷手段避免觸法。

法制局表示,近年來交友媒合服務爭議案件逐年增加,從2018年51件、2019年86件、2020年有88件。交友媒合爭議大多因消費者遭業者突襲式推銷後,不敢或不好意思拒絕匆促簽約;冷靜後想解約時,卻遭收取高額違約金。

李善植指出,此類案件申訴人大都未滿30歲。他建議剛出社會年輕人,遭遇業者無預警推銷時,可表示先與家人朋友討論,讓自己有充分思考時間再決定。

李善植說,若不慎簽約應積極,但不急躁地處理解約事宜,以書面通知業者解約,保留與業者來往所有紀錄,對於業者所提供解約協議內容,應詳讀後再決定是否簽名;切勿僅聽信業者話術即匆促簽字,反而讓自己陷入無解困境。

李善植認為,現行交友媒合市場尚無定型化契相關規定,無法具體規範業者服務契約條款。台中市政府已函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議,指定主管機關訂定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以正本清源解決交友媒合爭議。

李善植呼籲,交友媒合業者行銷應秉持公平合理原則,倘有利用場地、人數優勢糾纏騷擾促使消費者簽約等不當銷售行為,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強賣物品違法行為,業者應約束職員推銷手段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