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轟台灣交通已死!「車停路中央」買東西竟不罰 警方回應了

白色休旅車駕駛將車停在路中央直接下車購物,後方騎士檢舉卻不被警方受理。翻攝自PTT
白色休旅車駕駛將車停在路中央直接下車購物,後方騎士檢舉卻不被警方受理。翻攝自PTT


一名機車騎11日在台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5段巷內遭遇一起令人無奈的交通違規事件。一輛白色休旅車將車輛大剌剌地停在馬路中央,駕駛則下車到對面藥局購物,導致後方車輛被迫違規跨越雙黃線通行。該騎士向警方檢舉後卻得到「不宜舉發」的回應,引發他在網路上感嘆「台灣交通已死」,轄區文山二警方今(8/21)回應了。

一名騎士昨(8/20)日於PTT發文並附上照片,直言「台灣交通悲哀…4輪大爺直接停馬路中央」,因為當時目睹車輛「大方」停在馬路正中央,儘管已按喇叭警告,駕駛連甩都不甩,更厚臉皮下車過馬路到對面藥局消費。騎士也提到,因道路被阻擋,也無法違規跨越雙黃線,只能繞道而行,其他車輛也只能違規跨越雙黃線。

然而該名騎士檢舉後竟被警方回覆,「經檢視其附加影檔,惟無法明確顯示該車輛係屬併排臨時停車或併排停車行為, 故本案為規事實認證上有爭議,已不宜舉發為宜。」

騎士無奈說,自己是檢舉「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並非檢舉併排問題,感嘆明明就是違規事實明確,「台灣交通已死!」

警方回應,該違規事件因未能確定該車輛是否在高速行駛後突然煞車,或是存在其他明顯的行車危險情況,因此難以認定為違規駕駛行為。此外,警方指出,紅黃線臨停及併排臨停並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須檢附停車3分鐘以上相片、影片,應提供該車靜止違規停車影檔少於3分鐘等,規定民眾可檢舉的項目,因而不予舉發。

警方表示,自今年7月以來,已在該路段及周邊道路告發26件違規行為,並將加強巡邏與稽查,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警方也呼籲民眾,在遇到交通違規情事時,應立即撥打110報案電話,以便警方能夠及時派員處理,確保交通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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