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民冒死當內應助警破案 竟陷"無間道"遭判刑
地方中心/李育翰 台東報導
2019年,台東檢警偵破一起,人民保母勾結跨國販毒集團的走私毒品案,當時引發外界關注,沒想到5年後,當初協助破案的臥底線民,卻出面痛批,警方將他出賣,不僅否認他是線民,害他被判刑。為討公道,線民向監察院陳情,監委調查確認他被冤枉,決定幫他聲請再審。
大包小包的毒品,擺放在桌子上,這是五年前,台東地檢署破獲一起,人民保母勾結跨國毒梟走私毒品案件,當時風光開記者會,讓人印象深刻。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榮德(2019.09.05)表示,拘提了負責將毒品,從蘭嶼運送到李姓被告等人,及負責將毒品從台東,運送到北部的鄭姓被告等人。事件發生在2019年,檢察官口中的李姓被告,就是前蘭嶼派出所長李哲銘,他因投資失利,向地下錢莊借貸,欠下2千萬債務,決定鋌而走險,幫助販毒集團居中牽線,將市值超過十億元的毒品運到台灣來。警察身分知法犯法,二審遭法院重判七年半,不過現在卻爆出案外案,當時協助破案的線民A先生,出面痛批,警方將他出賣,害他被判刑,臥底身分因此曝光,還遭販毒集團開槍恐嚇,日子過得苦不堪言,宛如電影無間道翻版。
協助員警偵破大案子,卻差點淪為階下囚,根據週刊指出,A先生當時將毒梟運毒的消息,丟給關山分局刑警,沒想到破案後,台東縣警察局就把後續偵辦權限,移交給台東分局,不讓原本負責的關山分局參與,導致接手的檢察官,因缺乏相關情資,將A先生當成走私毒品的共犯偵辦,否認他是線民,依法起訴。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妍荻表示,這個案子是不屬於釣魚偵查,也不屬於臥底偵查的類型,第二點這個案件不符合證人保護法第14條第一項,他並沒有提供這些很具體的線索,而是剩餘的是由執法人員依法層層的來查緝檔案,所以最高法院認為,它這個情形是符合一般單純的這個線民檢舉的類型而已,而沒有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免刑的規定使用。
台東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李水清表示,偵辦情形並無搶公及爭功之情形 檢舉人是否適用證人保護法 相關規定我們相關事證有會審後報警台東地檢署指揮偵辦 是否適用證人保護法應由檢方去做認定。A先生向監察院陳情,透過花蓮高分檢幫他提起再審,不過他為了協助警察辦案,生命受到威脅是事實,相關單位若能研議修法,保障臥底線民權益,未來才能創造更多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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