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放爆頭殺人犯3】司法螺絲鬆很久 吳哲銘神奇脫身2度遭縱放

受刑人入監後為早日假釋出獄,在工場作業時都會很努力,以累積分數。(翻攝法務部官網)
受刑人入監後為早日假釋出獄,在工場作業時都會很努力,以累積分數。(翻攝法務部官網)

因泰源監獄重大疏失而獲違法假釋的槍擊殺人犯吳哲銘並非第一次遭縱放,本刊調查,吳在1999年落網3年後,卻意外於2002年首次被縱放,當年他因另案入獄服刑並遭裁定為流氓進行管訓,2002年6月管訓期滿,法院竟未在第一時間接續將吳哲銘收押,而是讓他在外自由活動了1年多才發現,於是緊急發布通緝將他逮捕、收押,並接續執行之前判決確定的案件。

吳哲銘前科不少,他1998年犯下的永和「歡樂聯盟KTV」王姓富商槍殺案,原本他遭檢察官求處死刑,一審獲判無期徒刑後上訴,2005年4月最高法院針對吳哲銘槍殺王姓富商案判他無期徒刑確定,2005年9月開始執行。

遭泰源監獄搞烏龍而違法假釋的吳哲銘,在2003年間即曾因法院疏失而被縱放。(翻攝《聯合晚報》)
遭泰源監獄搞烏龍而違法假釋的吳哲銘,在2003年間即曾因法院疏失而被縱放。(翻攝《聯合晚報》)

新修正的法律規定,遭判無期徒刑的重刑犯必須關滿25年以上才符合假釋資格,即便適用舊法也要服刑15年以上,為了符合新法精神,現行監所通常不會讓無期徒刑的重刑犯太早通過假釋,例如綽號「惡龍」的十大槍擊要犯張錫銘,曾犯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2005年遭判無期徒刑後入監執行,已在台南監獄服刑逾18年,申請假釋23次均遭駁回,即是為了回應新法修法意旨及社會期待。

吳哲銘1998年犯下槍擊殺人案時登上報紙社會版頭條。(翻攝《中國時報》)
吳哲銘1998年犯下槍擊殺人案時登上報紙社會版頭條。(翻攝《中國時報》)

同樣犯下殺人罪、當時也曾引起社會矚目的吳哲銘,則在服刑滿15年後,於2021年9月從台東泰源監獄假釋出獄,沒想到過了2年半,監察院及台東地檢署卻收到檢舉,指吳哲銘的假釋分數遭篡改、灌水,監所從輔導員(現為教誨師)、教化科長、副典獄長到典獄長,竟沒有任何一人察覺或複核,便送假釋審查,讓他獲准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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