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女友 男子遭起訴求處極刑

屏東一名黃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去年十一月,涉嫌帶著汽油前往馬姓女友的住處,對女友潑汽油縱火,導致馬姓女子全身百分之九十嚴重灼傷,送醫不治;屏東地檢署今天(1日)偵查終結,依殺人與公共危險罪嫌將黃姓男子提起公訴,檢察官認為被告殺人方式兇殘,不但毫無悔意,對案情細節避重就輕,又以過失致死加以抗辯,建請法官從重求處極刑。

(溫蘭魁報導)

這起殘忍的殺人案發生在去年(104年)11月29號深夜,檢察官起訴指出,被告黃姓男子跟被害人馬姓女子原本是男女朋友,黃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案發當天下午,先到加油站購買汽油,晚上再到女友家附近等候,等被害人騎機車返家時,朝被害人和摩托車潑灑汽油,接著再縱火,導致女友和機車瞬間著火,馬姓女子臉部、身體和四肢全身90%三到四度灼傷,緊急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隔天不治。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婉莉表示,承辦檢察官偵查發現,被告跟被害人交往四、五年,40歲的被告患有肝癌,而25歲的被害人正值青春年華,還替黃姓被告貸款,只因為決意提出分手要求,被告竟然持汽油潑灑之後放火,用烈火焚燒被害人,讓被害人家屬承受天人永隔的椎心之痛,今天將黃姓被告提起公訴並求處極刑「承辦檢察官以黃姓被告涉嫌殺人與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被告殺人方式兇殘,犯後以過失致死加以抗辯,難認有悔意,而請求法院酌情,對被告從重量處極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