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核可 行政院經將國會職權修法移請立院覆議

總統府11日表示,核可行政院的覆議案。(總統府提供)
總統府11日表示,核可行政院的覆議案。(總統府提供)


行政院國會職權修法提出覆議,總統府今天(11日)表示,核可行政院的覆議案。行政院下午表示,今天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移請立法院覆議。

總統府今天核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覆議案。

行政院表示,經詳細研議,國會職權修法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的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

行政院強調,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良性的憲政對話程序,請立法院尊重憲法,體恤民意;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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