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若拒國情報告將遭反制? 黃國昌:立院什麼事也不能幹

憲法法庭今(10日)開庭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的「暫時處分」聲請陳述意見。對於賴清德總統在釋憲前拒絕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立法院是否會採取反制?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表示,立法院什麼都不能做,可能召開記者會抨擊總統不遵守政治承諾。賴總統訴訟代理人洪偉勝則指出,無人能擔保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會發生什麼事,這正是急迫性及不可回復性的具體象徵,也是聲請暫時處分的真正理由。

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有關國會職權修法的釋憲案,憲法法庭今天行準備程序,由4個聲請人及指定關係機關立法院分別陳述「暫時處分」的必要性及急迫性。

大法官尤伯祥在會中詢問若賴清德總統在憲法法庭做出裁判前拒絕立法院國情報告的邀請,立法院是否會有拒絕人事同意權的審查等反制行為?黃國昌表示,賴總統到立法院會發生什麼事,必須由黨團協商決定,在協商沒有結果前,沒人知道要如何邀請、如何進行。若總統拒絕邀請,立法院也什麼事都不能做。黃國昌:『(原音)總統若不來,立法院能怎麼樣,總統不來,立法院什麼事也不能幹,我們可能會召開一個記者會,說你不遵守政治承諾,結束了以後,什麼事也不能幹。』

黃國昌也強調,修正條文明定總統國情報告後應依序即時回答立委提問,並非即問即答。他指出,「即時」是訴訟法上存在已久的不確定概念,具有彈性,並非立刻,不必望文生義。

在黃國昌發言後,總統的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也要求對等發言。他表示,正因為如黃國昌所說無法擔保總統到立法院會發生什麼事,這正是急迫性及不可回復性的具體性象徵,也是他們要聲請暫時處分的真正理由。

洪偉勝也指出,有關國情報告的修正條文已紊亂目前的雙首長制。洪偉勝:『(原音)修法後的15之1條,將總統的國情報告改成每年2月1日必須送交國情報告書,3月1日必須要赴立法院國情報告,這跟第三章行政院的施政報告、施政方針是一模一樣,簡單來講,就是紊亂了總統跟行政院長的雙首長制度。』

洪偉勝也表示,黃國昌指條文並非即問即答,但他請大法官注意日前立法院處理覆議案時,要求行政院長列席說明,沒有要求回復或質詢,但最後情況就是在質詢,並未因法條文字不同而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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